國務院《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》(以下簡稱《行動計劃》)正式出爐,《行動計劃》強調:“要推進初期
雨水收集、處理和資源化利用,促進再生水利用,新建2萬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及保障性住房,應安裝建筑中水設施。”
這意味著雨水綜合利用首次被寫入國家防治水污染及節水戰略。依法治水需要治污與節水“兩手硬”;開源與節流并舉,開源就是拓展
水資源,其中
雨水收集堪稱是“天賜水源”。據悉,許多國家非常重視雨水回收利用,立法規定城市必須建設
雨水收集利用系統,如以色列禁止用自來水沖洗馬路、澆綠地等,取而代之的是雨水或經過處理的再生水。再如德國修建大量的雨水池用于截流、處理及利用雨水,削減雨水的地面徑流,降低城市洪澇危險。相比較,中國城市普遍用自來水澆樹澆花澆綠地、沖洗馬路等,耗水十分驚人,浪費大量鈔票,相反對老天爺賜予的
雨水利用率相當低。
如果城市普遍建立
雨水收集利用系統,既可大量節約自來水,又能減輕洪澇險情。氣象數據顯示,我國南方雨水充沛,年平均降雨量約1100毫米,大自然降臨的寶貴財富白白流失,實在可惜。以北京為例,水利專家分析測算,如果全面建立合理的
雨水利用系統,一年能
收集雨水1億立方米,相當于全市居民全年用水量的5%。
資料顯示,中國人均
水資源量僅為世界平均水平的25%,屬全球人均
水資源貧乏的國家之一,促進雨水綜合利用刻不容緩,時不我待,要通過法制和經濟手段將
雨水收集利用提升至國家
水資源戰略強力推進。
首先要立法將雨水回收設施建設納入城市總體規劃。如2012年7月1日起實施的《北京市節約用水辦法》明確規定:“新建、改建、擴建建設項目的節水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、同時施工、同時投入使用。”南京市也曾出臺《城市供水和節約用水管理條例》,明確規定占地面積2萬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建筑物必須建立
雨水收集利用系統,否則將予以處罰。但目前城市
雨水利用的潛力遠未開發,亟待形成國家層面的法規去推動。
其次要獎勵
雨水利用。住宅小區建設雨水回收設施需要投入,許多開發商不愿花錢,但如果算長遠經濟賬是值得的。如南京一家“銀城東苑小區”于3年前投資80萬元建成雨水回收系統,將屋頂、路面、廣場、停車場等處
收集的雨水輸送到一個800立方米的地下儲水池,經過濾處理后的干凈清水,用于小區綠化和人工湖換水,3年累計節省自來水13萬余噸,節約水費近40萬元,6年時間就可收回成本。為鼓勵開發商在小區建
雨水收集設施,政府應給予“綠色”補貼,如北京規定,凡小區內建設貯水能力達一噸的蓄雨池,政府補貼500元,容量越大補貼越多,很值得借鑒。